10月14日、15日董事长主持召开的封闭式讨论会议之后,我在工作之余时常深思董事长的“良苦用心”。现总结个人的一些感受,与各位同仁分享。
首先,我认为我们对个人利益、部门利益看得太重,没有大的格局。这种思想的存在,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观上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没有对公司价值观进行更为深入的认知和理解,没有对“大河流水小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的唯物辩证关系进行透彻的理解,那么就更谈不上执行。再者就是狭隘的小团体意识浓厚,只管自家门前雪,不管他家瓦上霜,认为种好自家一亩三分地,顾着自家温饱就够了。从客观上讲,这也是一个历史必然:我们在第一阶段的创业和迅猛发展时期,更为侧重于经济基础的建立和巩固,而忽略了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思想观念的培养。
其次,我认为我们缺乏科学的管理理论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之前生产管理大都是人治,因每个管理者的性格特征、文化素养等不同,管理方法千差万别,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尺。生产管理者的理念是老好人思想比较严重,都不愿意得罪人;管理方法是只管不理,硬性管理或者得过且过、不闻不问。本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坐班拿工资。还有管理者只要求基层员工和班组长落实各项公司的工作安排,而将自己却置身事外。对员工要求的多,对自己要求的少。生产管理者将公司指示精神的传达或部门工作任务的安排作为职责的履行,没有有效的过程监督指导和结果的汇报考核,很多事情安排下去后就如同“泥牛入海,不知踪迹。”
我们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小走到强大,可以说是成功地完成了第一步的发展目标,形成了一个以平板玻璃制作为主,以高档门窗制造和玻璃深加工为辅,延伸产业链条的“一体两翼”式发展模式,并在长江以北区域形成了完备的战略布局。
我们已经进入“第二次创业”的历史时期,伴随着集团公司变革图强号角的响起以及《安全基本法》的出台,都促使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思想理念发生质的转变。俗话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基本法的出台就是集团公司为我们每个人“买了”一把镜子,照照自己有待于改进和提升的不足之处。基本法是我们每个安全人行为的准则和行动纲领,指引每一个人朝着正确的方向奋斗。现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真正践行基本法,是一件持久的课题,我们刚刚入门,今后还有很多的空间需要挖掘。
沙河安全 毛卫刚